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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 |
作者:www.iso1… 文章来源:www.cnas.org.cn 点击数4057 更新时间:2009/3/23 9:17:59 文章录入:本站 责任编辑:本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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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确保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依照CNAS-CC01:2007(GB/T 27021-2007/ISO/IEC 17021:2006)中条款9.1.4确定审核时间的一致性,拟制订认可准则文件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 拟制定的《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分为两部分,其中第1部分等同转化IAF MD5:2009《强制性文件 QMS和EMS的审核时间》(IAF Mandatory Document for Duration of QMS and EMS Audits,2009年5月1日实施)作为对QMS和EMS审核时间的要求,第2部分参照IAF MD5:2009制定对OHSMS审核时间的要求。 拟制定的《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第1部分将替代原CNAS-CC12:2006附件2和CNAS-CC32:2007附件1,第2部分将替代原CNAS-CC42:2006附件1。 现CNAS已完成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在网上公示征询意见,请相关认证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CNAS技术处。 联系电话:010-67105327 Email:renqy@cnas.org.cn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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