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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转换政策的通知 | |
作者:www.iso1… 文章来源:www.cnas.org.cn 点击数1360 更新时间:2009/5/7 8:58:41 文章录入:本站 责任编辑:本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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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委(秘) (2009) 46号 关于发布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转换政策的通知 各获准认可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机构: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已于 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还应获得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 特此通知。 附件: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转换政策 二○○九年五月五日 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转换政策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已于 1.CNAS依据等同采用《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原则,将于近期正式发布新版《实验室生物 全认可准则》,取代《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2006)。 2.自 3.自 4.CNAS通过监督评审(定期或不定期)或者复评审的方式对依据CNAS-CL05:2006版准则认可的实验室与新版准则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发放符合新版准则的认可证书。 主题词:生物安全 实验室 认可准则 转换 △ 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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