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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获证组织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获证组织审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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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iso1… 文章来源:www.cnas.org.cn 点击数:2251 更新时间:2008/6/19 |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
认可委(秘) (2008)86号
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获证组织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集中精力投入当前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带有CNAS认可标志认证证书的有效性,现将受灾地区获证组织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认证机构详细了解地处地震灾区获证组织的受灾情况,收集分析包括损失程度、预计重建/恢复周期,以及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的能力等相关信息,作为确认、调整认证审核策划安排的依据。 二、请各认证机构根据地处地震灾区获证组织的具体情况,对原认证审核策划安排进行确认,如需调整,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对于受灾严重,其生产、经营、相关管理活动无法正常运行且短期内难以恢复,对认证结果构成直接影响的获证组织,如不能按期安排监督审核,则宜按相关规定暂停认证资格,但应向获证组织详细说明情况且在公告中明确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后续措施; 2. 对于受灾程度相对较轻的获证组织,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可有限或部分开展,相关管理体系可维持运行且短期内能够恢复的组织,在确保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综合考虑人员安全、灾区交通状况及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影响等因素,采取适当的等效方式实施监督活动,对获证组织与相关认证标准的持续符合性做出评价。 CNAS将在下次认可评审中,关注认证机构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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