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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检查机构评审组长培训研讨会的预通知 关于实验室/检查机构评审组长培训研讨会的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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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iso1… 文章来源:www.cnas.org.cn 点击数:1295 更新时间:2008/10/28 |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文件 质检认可 (2008)174号 关于实验室/检查机构评审组长培训研讨会的预通知 各有关评审人员: 为更好地保证认可工作的有效性,提高评审质量,促进评审水平的提升,CNAS根据资源分布状况,计划组织召开3期实验室/检查机构评审组长培训研讨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根据现有评审组长的数量和分布,CNAS计划于2008年12月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沈阳组织召开3期的培训研讨会议。会议日程初步安排如下: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每期会议会期均为2.5天,不允许早退。 以上日程待CNAS相关工作确定后,于10月底在CNAS网站上公布。请各位主任评审员及实习组长随时关注CNAS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以免错过。 二、参加人员 实验室/检查机构主任评审员和实习组长请务必参加。 三、具体的会议地点 第一期在北京举办: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第二期在上海举办:上海良安大饭店(上海市长安路920号(上海新客站附近)) 第三期在沈阳举办:金辉宾馆(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34号) *食宿标准详见后期发出的通知。 四、会议内容 (一)政策部分 认可相关新要求及相关变化。 (二)技术部分 CNAS评审技术及要求相关讲解。 (三)研讨部分 根据近来评审的的问题进行研讨。 (四)其他相关事项 五、其他要求 请各位参会人员将附件填写完整后,传真至CNAS评审员处,便于安排后期的会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位参会人员于 2.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充分理由说明,并征得评审员处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将暂停评审安排。 3.为更好地安排住宿,请各位参加会议人员在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将是否住宿(包间还是合住)同时告知。若有变化也请提前通知评审员处,以便预留房间。 4.报名本着就地就近原则,若各地点报名人数过多时,评审员处将进行调配。 六、评审员处联络方式 联系人:郝萍 曹平 电话:010-65994551 65994629 传真:010-65994486 E-mail:haop@cnas.org.cn; caop@cnas.org.cn 特此通知。
注:此表填写完整后请传真至评审员处。传真号:010-65994486;电话010-65994551/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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