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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CNAS-RL04:2009)的通知 关于发布实施《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CNAS-RL04:2009)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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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iso1… 文章来源:www.cnas.org.cn 点击数:907 更新时间:2009/3/4 | |||||
关于发布实施《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CNAS-RL04:2009)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对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受理工作要求的清晰明确,结合具体认可受理工作实践,对原《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CNAS-RL04:2006)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换版修订工作,并于2009年3月1日发布实施《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CNAS-RL04:2009),请相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发布 境外 受理 规则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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