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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CNAS能力验证计划相关说明
附件1
作者:cnas    文章来源:cnas    点击数:2276    更新时间:2007/2/28    

附件1

参加CNAS能力验证计划相关说明

 

1. 实验室应按CNAS能力验证的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相应计划。

2.    每个计划填写一份《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3)。

3.    实验室填写完《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后,直接传真或邮寄至相应计划的实施机构,不必传真到CNAS。实施机构的信息见附件2CNAS 2007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从右数第三列。

4.    CNAS 2007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中所列费用为实施机构根据计划特性及以往开展计划的经验估算出来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能会根据参加实验室数量而存在差异;各实施机构随后会通知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实验室需直接向实施机构支付费用;实验室交纳的费用将用于计划的设计和策划、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检验、样品的分发、结果统计和技术评价、结果报告的编制、印刷和发放等。

5.    《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的填写说明:

1)表中“编号:BM-”一栏,实验室不必填写。

2)对已获CNAS认可的实验室,请务必填写“实验室认可证书号”;未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不填。

3)请在“实验室名称”处填写实验室的全称,对已获或正在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按认可或申请认可的名称填写。

4)表中“参加的测试/测量项目为:”一栏,如果实验室参加某个计划的全部项目,在“全部参加”栏方格内打“√”;如果参加部分项目,则在“部分参加”栏中填写相应项目,例如:“CNAS T0357水泥化学成分分析”计划中有“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三氧化铝”等若干项目,如果参加全部项目,则在“全部参加”栏方格内打“√”,如果只参加“三氧化硫”1项,则在“部分参加”栏中注明“三氧化硫”。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若实验室的认可范围内包含某个计划中的全部或部分测试/测量项目,实验室应参加其认可的全部项目,否则,结果将被视为不满意结果。已在四年内参加过相同项目且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可自愿参加。

5)表中“测试/测量项目的认可情况为:”一栏,用于确认每个计划的测试/测量项目是否为实验室的认可项目。还以“CNAS T0357水泥化学成分分析”计划为例,如果本次计划中所有检测项目均为实验室获CNAS认可的项目,则在“全部获认可”栏方格内打“√”;如果全部为非认可项目,则在“全部非认可”栏方格内打“√”;如果仅“三氧化硫”为认可项目,则在“部分获认可”一栏中填写“三氧化硫”。

6.    具体的技术性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实施机构联系。

7.    其它不详事项请垂询CNAS能力验证处。

电话:010-65994541,65994546                  联系人:王腊梅、葛曼丽、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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