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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7CNAS国家认可公报》的通知
关于编制《2007CNAS国家认可公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41    更新时间:2007/10/17    

 

 

关于编制《2007CNAS国家认可公报》的通知

 

各认可实验室、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

    为适应国际认可活动和我国认可事业的发展需要, 2006年3月31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统一负责实施对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和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CNAS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国际组织的好评,并于20078月顺利完成国际同行现场评审。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统一的认可体系正式得到了国际同行的承认,同时也是对CNAS整合以来工作的充分肯定。这次评审的结果将会强化CNAS在国际上的地位,扩大CNAS的国际影响,对我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CNAS为了向社会各界宣传和提供被认可实验室、认可机构和检查机构等认可结果,满足广大认可实验室、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用户的需求,推动国内外客户广泛利用认可成果, CNAS秘书处根据国际有关标准要求以及CNAS有关规定,定于200710月开始编制《2007 CNAS国家认可公报》和《2007国家认可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公报》和《查询系统》)。

凡于20071231日前CNAS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将被编制在该《公报》和《查询系统》中。为了保证《公报》和《查询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请各获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核对本单位的认可基本信息、能力范围等内容。如有变更或异议,请于20071231日前告之CNAS秘书处。

近年来认可工作发展迅速,为使新、老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都有机会在本《公报》上对国内外展示本机构的技术力量和整体形象,CNAS将在本《公报》和《查询系统》中预留彩色宣传版面,采用图文并貌的形式为获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做较全面的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原则:必须是被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各获认可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上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宣传内容: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的整体形象、技术力量、特色设备和人员情况等。每个机构可提供500字以内的机构介绍,可配照片。上报资料必须采用WORD电子文档。

3、版面形式:A4纸彩版一页,(可提供500字以内文字和4张彩色照片或数码照片),A4半页,(可提供500字以内文字和2张彩色照片或数码照片),所提供的文字须WORD电子文档,照片可提供普通彩照或扫描JPGTIF格式。详见本文附件“编辑说明”。

4、凡参加彩版宣传的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可获得由CNAS和制作单位免费赠送的一套《公报》和《查询系统》。本《公报》和《查询系统》发送范围:以CNAS的名义向全国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国外有关机构以及各实验室、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征订发行。

《公报》和《查询系统》数据库开发将同步进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数据采集量大、数据库要求内容准确,希望各获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配合该项工作。CNAS秘书处委托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若有不详之处,请与CNAS秘书处或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公报编辑部)联系。

1、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公报编辑部)

联系人:刘外文、冯艳菊、李 莹

联系电话:010-62178362010-62133966010-62177887

   真:010-62177887          编:100081

电子邮箱:liuwaiwen@263.netliuwaiwen@163.com

          cnjc518@yahoo.com.cn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吉安大厦2045室)

2CNAS秘书处

联系人:陈远星

联系电话:010-6599455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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