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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7CNAS国家认可公报》的通知 关于编制《2007CNAS国家认可公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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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41 更新时间:2007/10/17 | |||||
关于编制《2007CNAS国家认可公报》的通知 各认可实验室、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 为适应国际认可活动和我国认可事业的发展需要, CNAS为了向社会各界宣传和提供被认可实验室、认可机构和检查机构等认可结果,满足广大认可实验室、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用户的需求,推动国内外客户广泛利用认可成果, CNAS秘书处根据国际有关标准要求以及CNAS有关规定,定于2007年10月开始编制《2007 CNAS国家认可公报》和《2007国家认可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公报》和《查询系统》)。 凡于 近年来认可工作发展迅速,为使新、老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都有机会在本《公报》上对国内外展示本机构的技术力量和整体形象,CNAS将在本《公报》和《查询系统》中预留彩色宣传版面,采用图文并貌的形式为获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做较全面的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原则:必须是被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各获认可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上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宣传内容: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的整体形象、技术力量、特色设备和人员情况等。每个机构可提供500字以内的机构介绍,可配照片。上报资料必须采用WORD电子文档。 3、版面形式:A4纸彩版一页,(可提供500字以内文字和4张彩色照片或数码照片),A4半页,(可提供500字以内文字和2张彩色照片或数码照片),所提供的文字须WORD电子文档,照片可提供普通彩照或扫描JPG或TIF格式。详见本文附件“编辑说明”。 4、凡参加彩版宣传的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可获得由CNAS和制作单位免费赠送的一套《公报》和《查询系统》。本《公报》和《查询系统》发送范围:以CNAS的名义向全国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国外有关机构以及各实验室、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征订发行。 《公报》和《查询系统》数据库开发将同步进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数据采集量大、数据库要求内容准确,希望各获认可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配合该项工作。CNAS秘书处委托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若有不详之处,请与CNAS秘书处或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公报编辑部)联系。 1、北京东方精创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公报编辑部) 联系人:刘外文、冯艳菊、李 莹 联系电话:010-62178362或010-62133966、010-62177887 传 真:010-62177887 邮 编:100081 电子邮箱:liuwaiwen@263.net或liuwaiwen@163.com cnjc518@yahoo.com.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吉安大厦2045室) 2、CNAS秘书处 联系人:陈远星 联系电话:010-65994558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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