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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认可实验室能力范围中检查项目进行转换的通知
关于对部分认可实验室能力范围中检查项目进行转换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6    更新时间:2007/12/1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件

 

认可委(秘) (2007)170

 

关于对部分认可实验室能力范围中检查项目

进行转换的通知

 

各有关认可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CNAS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有效促进获准认可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持续提高,根据目前CNAS的认可要求,并征求部分获准认可机构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将已经获准认可的实验室能力附表中部分检查项目检查能力限期进行资格转换,即按照CNAS检查机构认可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认可评审,满足要求的机构,将保持检查机构认可能力,否则将缩小认可能力范围或撤销其认可资格。具体转换程序如下:

1.CNAS秘书处对各机构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进行检查,识别出其中的检查项目,其中重点检查依据“XX规范进行“XX评价的项目;


2.相关机构如需继续保持相关检查项目的认可能力,需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增加《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应用说明的要求,实际运行3个月以上,并需要获得CNAS检查机构认可资格。

3.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可在下一次监督或复评审时,对相关项目提出检查认可申请,CNAS将酌情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评审。 逾期未能完成认可能力转换的检查项目,CNAS将撤销该项目的认可资格。请各实验室对照《检查机构认可准则》,积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前做好转换评审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与CNAS检查机构处联系。

 

联系人:胡冬梅 牛兴荣 话:010-65994511 65994529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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